美聯集團 (01200) 及旗下公司等,早前遭競委會指控協同制定最低佣金,中原集團則獲「寬待政策」不被提告。美聯早前申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決定及申永久終止訴訟,案件昨聆訊。美聯一方質疑定下寬待資格時間,指競委會做法損毀制度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。
司法覆核案申請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、香港置業(地產代理)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;答辯人競爭事務委員會(下稱競委會)。競委會提出的執行訴訟中,除以上3名申請人外,尚有5名美聯高層黃靜怡、布少明、李頌賢、張子存及馬泰陽。
申請一方陳詞指,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早於2023年3月與競委會代表會面,並表示無相關知識,雙方亦似乎沒有任何協議,施亦沒有承認要提供協助。
申請一方指,美聯向競委會申請「寬待資格」(leniency marker),但被拒絕,申請一方認為即使有任何一方可提供協助,亦不應忽視美聯可提供重大協助的可能。申請一方指,法庭應告知競委會正確限制所在,申請人只是質疑定下寬待資格的時間。
要求永久終止聆訊
法官則指,美聯一方最終的目的是不被檢控。申請一方則指,競委會的政策屬錯誤,其作為損毀了制度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,市民有權得知競委會的立場。
申請一方續指,競委會不能在事後考慮所得到的協助,而忽視申請「寬待資格」的先後次序。申請一方要求法庭推翻競委會拒絕美聯「寬待資格」的決定,由於中原的「寬待資格」不會被撤銷,故要求永久終止聆訊。
入稟狀早前指,去年3月1日,競委會與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會面,施當時表示不接受「寬待政策」,同月13日申請人於向競委會就「寬待政策」提出申請被拒。競委會5月2日與施見面,並提及「合作政策」下或會被施加巨額罰款,中原一方兩日後申請「寬待政策」獲批。競委會其後向傳媒提及中原一方基於「先到先得」原則提出申請。
法官:高浩文;案件編號:HCAL 490/2024;今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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