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產代理涉促使兩宗物業成交時,透過自己公司購入物業抬價,「摸貨」轉售予一對夫婦,令夫婦多付約1500萬元。地產代理早前被廉署起訴兩項欺詐罪。經審訊後,法官林偉權昨日於區院裁定被告兩罪成立,稱他提供建議令夫婦認為有利可圖下交易,被告抬高物業叫價有計劃詐騙,違反代理人受信責任。由於涉款額龐大,判他監禁6年半。
求情稱財困初犯 被捕7年壓力大
被告蟻樂祺(現年35歲)案發時為持牌地產代理,擁有兩間投資公司。辯方求情指出,被告2005年起從事地產,其公司於2015年結業。他因本案遭買家何氏夫婦入稟高院民事索償,2020年被裁定須支付逾1000萬元,惟他未能償還,被頒令破產。辯方續稱,被告因財困而初次犯案,被捕至今約7年承受沉重壓力。
官稱涉款額大 違代理人受信責任
被告2014年向何氏夫婦訛稱,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商場舖位叫價3200萬元,事實上該舖業主以1900 萬元放售。被告的公司則與舖位業主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「摸貨」轉售舖位予何氏夫婦。被告沒披露所涉實際權益,隱瞞原業主放售價,意圖詐騙買家以2856 萬元購買,致多付逾956 萬元。另外,被告被指向該夫婦隱瞞青山道工廈兩個單位叫價2600萬元,意圖詐騙買家以約3143萬元購買物業,令她多付551萬元。
林官信納何氏夫婦證供,指被告起初否認涉案單位「摸貨」,之後改口承認,而何太質問被告時流露不忿,並非假稱。被告屢次表明缺乏資金,但他迅速決定以賣家叫價的1900萬元購入商場舖位,沒與賣家周旋,林官認為,他是肯定有人將會買入單位。林官續指,被告於涉案交易抬高叫價,違反代理人受信責任,考慮到他受案件長時間負擔等因素減刑後,判監6年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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