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昨日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。他表示,截至本年4月中,工廈重建「標準金額」補地價先導計劃已實施1年多,共有9宗合資格土地契約修訂的申請人選擇先導計劃的標準金額選項,當中有7宗已經與地政總署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協議(其中5宗已簽立契約修訂文件,2宗預計於3個月內完成簽立文件),其餘2宗正在處理中。參考該先導計劃推出之前3年,每年平均只有約3至4宗工廈重建的土地契約修訂個案達成補地價協議。
文件顯示,上述5宗已簽立契約修訂文件的個案,於修契後全部用作商業/現代工業用途,重建後總樓面共涉71.58萬平方呎,補地價金額約20.2億元。
黃偉綸亦表示,政府目前會繼續集中涵蓋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。另外,政府會繼續檢視標準金額的實施情況,考慮擴展標準金額應用的可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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