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已於今年7月5日生效,自此凡是地契到期均可自動獲得續期50年,也即是可以跨越2047年6月30日。這次的租契續期條例意義可說是非常重大,可以正式掃除香港樓市在土地使用年期上的隱憂,有利穩定香港樓市。
在新的續期條例機制下,由地政總署定期在租契到期前,於香港政府憲報刊登有關地契續期公告,免卻業權人逐一簽立續期文件的繁複手續和費用,真正可以做到「續期免簽約快捷又方便」,絕對稱得上是一項德政。
有關地契涵蓋所有住宅、工業及商業,故此是有助業權人、投資者及工商界提升信心,也為促進本地社會及經濟發展創造更有利條件。香港政府應該大力向外國投資者宣傳這方面資訊,讓他們清楚知道香港在2047年已經不再是大限。
租契續期條例已於今年7月5日生效,地政總署以刊登續期公告形式,分批處理大批在2047年6月30日或之前到期的地契續期,只要地契沒有被列於「不予續期列表」,即代表獲得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,只需繼續繳納3%地稅便可。
「開門七件事」變「六件事」
有朋友詢問筆者:「為甚麼會沒有涉及新界的地段?」其實這跟歷史有關,因為英國和中國在1898年6月9日在北京簽訂了有關「拓展香港界址條約」,條約內容為中國同意把九龍界限街以北及新界租借給英國,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,將香港境址擴展到后海灣同大鵬灣水面;專條提及租借期限為99年,至1997年6月30日終止。
中國收回香港時承諾50年不變,故此所有新界土地的地契到期日均為2047年6月30日。按照地產代理條例,地產代理需向準買家/租客提供一份物業資料表格,俗稱「開門七件事」,其中一項物業資料是租契年期尚餘的期間,而如今基於香港的土地地契均可自動續期50年,故此這項物業資料的信息其實意義並不大,「開門七件事」從此將會變成「開門六件事」。
盡管地契自動續期50年能掃除樓市隱憂,不過地產代理以及準買家都需要留意:由於現今地產代理條例的規定,地產代理仍需按照現時的做法,向客人披露有關物業的租契年期尚餘的期間,唯一的分別是該物業的地契是有續期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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