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產代理涉於2021年4月游說買家購買將軍澳新盤時,作出欺詐性或失實陳述,包括發展商提供25年利率全期固定按揭計劃等,被票控違反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,為第2宗地產代理被起訴案件,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准保釋至4月中再訊。
一手例第2宗代理被起訴
被告陳浩源,被控告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於去年11月16日發出傳票,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第76條。
據傳票內容指出,被告於2021年4月初,為誘使買家購買將軍澳日出康城SEA TO SKY一個4房單位時,作出具欺詐性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,即發展商提供「成交金額85%第一按揭計劃」,有關按揭共25年的年利率全期固定。
被告涉稱 公司可確定每宗按揭
傳票又指,被告涉稱香港置業(地產代理)有限公司可以確定任何一宗一按申請獲批及獲批的貸款額,其中以一按購買一個2,000萬元新盤單位,每月還款額為約6.7萬元。發展商亦只會考慮買家的信貸評級,只要在過去5年內無沒有破產、信貸評級不低於「I」、沒有未償還按揭貸款,就一定獲批第一按揭申請,而且會即時通知申請結果。
同時,買家丈夫有否提供入息證明或擔任按揭擔保人與否並不相關。
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,辯方申請押後至4月16日再訊,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,被告准以1,000元保釋候訊。
被告所屬公司港置方面表示,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不便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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